山西前省長金湘軍受賄逾億判死緩
河南省一個法院周二(8日)裁定,山西前省長金湘軍受賄罪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指他由2004年至2025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逾1.48億元人民幣。
河南省一個法院周二(8日)就山西前省長金湘軍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裁定他受賄罪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指他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逾1.48億元人民幣(約2205萬美元)。
法院聲明指出,金湘軍由2004年至2025年間,先後在多個省市擔任地方高級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相關機構及個人在業務經營、項目承包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協助。
法院一審判決顯示,金湘軍因此收受共逾1.48億元人民幣的現金及資產。他於2025年4月被國家反腐敗機構立案調查。
根據內地法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給予被告兩年暫緩執行期,期滿後通常會改判為終身監禁。
法院又指,金湘軍在審訊期間認罪並表示悔意。除死刑緩期外,法庭同時判處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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