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東盟簽署投資協定第一議定書
香港與東盟簽署修訂投資協定第一議定書,將保留措施清單納入協定,讓國民待遇及最惠待遇條款生效。此舉有助改善投資環境,推動雙方經濟合作,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投資樞紐的地位。
香港與東盟今日(9月20日)在菲律賓馬尼拉簽署修訂香港與東盟投資協定第一議定書。簽署儀式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博士、菲律賓貿易和工業部部長Ma. Cristina A. Roque及泰國副總理兼商務部部長Suphajee Suthumpun共同主持。隨後,香港與今年東盟主席國菲律賓聯合主持第十屆中國香港—東盟經貿部長會議。
議定書主要將載有保留措施的清單納入投資協定,讓協定第三條(國民待遇)和第四條(最惠待遇)得以生效。除清單內保留的措施外,締約方須根據相關條款向其他締約方的企業及投資提供非歧視待遇。此舉有助提供法律保障,改善投資環境及促進投資流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東盟是香港的主要投資夥伴,並已連續四年成為香港第三大向外直接投資目的地,有關投資存量達6,712億元。發言人指出,投資協定帶動了香港與東盟之間持續蓬勃發展的投資關係,並鞏固了香港作為國際投資樞紐的地位。
發言人續說,深信議定書的簽署及落實將穩步推動香港與東盟地區的經濟、貿易和投資關係。香港將與東盟夥伴並肩合作,進一步為區域經濟發展和投資增長努力。
在香港與東盟十國自由貿易協定的服務貿易章節下,締約方承諾在指定服務行業為服務及服務提供者提供國民待遇,包括以商業存在方式提供的服務。投資協定與自貿協定互補,在經議定書納入保留措施生效後,將為非服務行業的企業及投資提供國民待遇和最惠待遇。
除非歧視待遇外,投資協定亦為投資提供公平公正的待遇、實體保護及保障,並承諾投資和收益可自由轉移。在投資被徵收或因戰爭等事件引致損失時,補償將按協定標準提供。待所有締約方完成簽署後,議定書全文將上載至工業貿易署網頁。
東盟十國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仍有待東盟內部程序,以擴展至第十一個成員國東帝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