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修訂指引 放寬跨區地積比率轉移
城市規劃委員會修訂規劃指引,將地積比率轉移機制由旺角及油麻地擴展至全港,容許跨區轉移,並放寬接收地盤要求,以加快市區重建步伐。新措施同時設有額外樓面面積誘因,鼓勵提供公共空間或保育歷史建築。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21日)公布修訂規劃指引,放寬地積比率轉移機制,容許跨區轉移,以加快市區重建步伐。城規會發言人指出,樓宇老化速度遠較重建進度為快,現時財政上可行的重建項目寥寥無幾,因此有需要採取更創新措施,善用北部都會區新增土地資源,支援老舊市區重建。
現行地積比率轉移機制自2023年起以先導形式在旺角及油麻地推行,容許不設上限的「輸出地盤」將准許總樓面面積轉移至最多兩個位於同一分區計劃大綱圖(大綱圖)內的「接收地盤」,每個接收地盤最多可吸納其最高地積比率或總樓面面積的30%,並須視乎情況支付補地價。經修訂的指引將計劃擴展至全港,容許跨區轉移,接收地盤可涵蓋不同大綱圖及地區,包括北部都會區。
修訂同時擴大「輸出地盤」的涵蓋範圍,除旺角及油麻地外,延伸至《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下其餘五個指定地區,包括長沙灣(與深水埗屬同一大綱圖)、馬頭角(涵蓋九龍城及土瓜灣)、西營盤及上環(屬同一大綱圖)、荃灣及灣仔。此外,取消每宗申請不多於兩個接收地盤的上限,並把地盤面積要求由1000平方米下調至700平方米,以回應市場意見。
為提供額外誘因,若個案符合指明情況為社區帶來公眾裨益,並經城規會按個別情況批出規劃許可,在進行地積比率轉移後,輸出地盤內可提供若干免補地價的額外總樓面面積。該等情況包括:在輸出地盤提供供公眾享用的公共空間,可提供相等於該地盤0.4倍地積比率或200平方米(以較低者為準)的額外總樓面面積作商業用途;或在輸出地盤保育已評級歷史建築,並獲文物保育專員支持及適度開放予公眾,則可提供相等於該歷史建築總樓面面積的額外樓面面積。
城規會亦備悉政府將會放寬地積比率轉移個案的地價評估安排,容許輸出地盤及接收地盤即使受不同土地交易文件規管,兩者的地價評估仍可合併處理。若重建地盤同時符合先導計劃的資格準則,申請人亦可同步申請先導計劃下的額外地積比率,惟須遵從兩項計劃的其他規定。
城規會發言人補充,每宗申請須繼續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交,並同時涵蓋輸出及接收地盤,申請人須證明方案技術上可行。經修訂的規劃指引(編號43A)現已可供查閱,詳情可瀏覽城規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