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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駁回誘騙港人到KK園區案

一名32歲男子馬志浩因誘騙五名港人到緬甸KK園區,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成,判囚56個月。他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駁回申請,認為原審判決恰當。

上訴庭駁回誘騙港人到KK園區案

一名曾以就業為藉口,誘騙五名港人到緬甸KK園區的販運者,今日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其定罪及56個月刑期的上訴。32歲上訴人馬志浩,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成,案件發生於2021年至2022年間。

法庭聆訊指出,馬志浩以高薪職位、商業機會或網上戀愛為餌,誘騙五名年齡介乎20至32歲的男性受害人前往東南亞。部分受害人在被囚禁期間遭受虐待,包括觸電。馬志浩其後被判處合共七年監禁,他就其中的詐騙罪名提出上訴,該罪名判處四年零八個月。

然而,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早駁回其申請,認為區域法院的判刑對販運人口案件而言屬恰當。判詞亦提到,馬志浩參與在海外招募受害人,並與其他同謀者聯絡,證明他從一開始就參與該計劃以牟取利益。

鑑於案件嚴重性,法庭表示慶幸被告的刑期受區域法院七年上限所限。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將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工元素視為加刑因素,因此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