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俊興非禮女童罪脫 非法性交罪成
元朗區議員施俊興被控於2008年非禮一名11歲女童,以及於2011年與一名13歲女童非法性交。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審理後,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但非法性交罪成。案件涉及被告任職小學戲劇導師時認識的女學生。
元朗區議員施俊興(39歲)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涉及與一名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但另一項2008年的非禮指控則獲判無罪。法官陳廣池在審訊後作出裁決,案件審視了橫跨多年的行為,源於被告在任職小學兼職戲劇導師期間的事件。
控方指出,2008年11月,被告帶同一名11歲女學生(法庭代號為女童X)前往土瓜灣高山道公園,期間伸手入其校服及胸圍內,觸摸其胸部。法官經考慮證據後,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然而,法庭就約兩年半後發生的事件,裁定被告一項非法性交罪名成立。案情透露,被告其後與該女童發展戀愛關係,並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一個住宅單位內,與當時年僅13歲的女童發生性行為。
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候判。法庭將索取女童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報告,以協助量刑。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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