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涉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判囚兩年半
元朗區議員施俊恆因與13歲少女非法性交,被區域法院判處兩年半監禁。法官指其無悔意及未道歉,且行為屬預謀,判刑以起阻嚇作用。施俊恆或按《區議會條例》喪失議席。
元朗區議員施俊恆(Shi Chun-hing)因與一名13歲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周二被區域法院判處兩年半監禁。法官陳光之(Stanley Chan Kwong-chi)在判刑時指出,被告並無展現悔意,亦未有道歉,九封求情信中無一封來自施俊恆本人。
案情透露,39歲的施俊恆於2008年認識女事主(法庭代號X),當時她年僅11歲,而施俊恆正於一間小學的戲劇小組任職教學助理。約兩年半後,兩人關係轉為浪漫,並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一個單位內發生性行為,當時女事主僅13歲。
法官陳光之批評施俊恆的行為屬預謀,且在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時未有使用保護措施,令女事主承受疾病風險。法庭亦聽取臨床心理學家的報告,指女事主患有創傷後壓力症,需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強調,法庭必須保護兒童,判刑須具阻嚇作用,因此判處兩年半監禁,不獲減刑。施俊恆自還押以來,其區議員薪酬及津貼已被暫停。根據《區議會條例》,任何區議員被判監超過三個月,即喪失議席。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早前接獲元朗區議會主席及三名區議員聯署信件,要求展開調查。當局將委任監督委員會跟進事件。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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