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會主席涉罪成 監察委員會展開調查
元朗區議會主席及三名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對施駿興議員展開調查,民政及青年局局長委任監察委員會跟進。委員會由五人組成,將調查相關指稱並建議處分,結果將交予局長裁決。
元朗區議會主席及三名元朗區議員於九月十四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對施駿興議員發起調查。民政及青年局局長麥美娟已根據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出監察委員會跟進個案。
監察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包括陳振彬博士、林翠玲、姚逸華、李清霞及廖子聰博士。委員會將確立有關指稱所基於的事實是否屬實,並就有關事實是否構成處分理由提供意見。
若確立有處分理由,委員會會建議合適的處分。調查完成後,委員會將向民政及青年局局長呈交報告,由局長考慮後作出裁決,並適時公布結果。
麥美娟表示,政府高度重視區議員的品行及誠信操守,區議員必須時刻注意言行,確保與其聲譽相符。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可對失當行為進行調查及處罰,確保區議員盡忠職守,為居民服務。
她補充,委員會成員包括非區議員及元朗區外區議員,來自不同界別,地區經驗豐富,將以嚴謹、不偏不倚及客觀方式調查。為免影響調查公平性,民政及青年局在調查期間不會評論案件。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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