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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旅客帶未完稅煙囚七個月

一名20歲內地男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昨日在法院被判監禁。涉案煙草產品總值約36萬港元,應課稅值近25萬港元。海關歡迎判決,重申私煙罪行嚴重。

內地男旅客帶未完稅煙囚七個月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一名二十歲內地男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昨日(八月二十七日)在法院被判監禁。香港海關人員前日(八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抵港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七萬五千支未完稅香煙及約七千六百件另類吸煙產品。

該批貨品市值約三十六萬四千一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四萬七千九百元。海關隨即拘捕該名男子,並對其提出檢控。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刑罰具阻嚇作用,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同樣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呼籲市民舉報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提交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