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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旅客走私未完稅香煙判囚

一名六十歲內地男旅客因進口三萬零五百支未完稅香煙及二萬五千支另類吸煙產品,今日(八月二十一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海關歡迎判刑,並強調罪行最高可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內地男旅客走私未完稅香煙判囚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海關人員昨日(八月二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六十歲抵港內地男旅客,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三萬零五百支未完稅香煙,以及二萬五千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二十一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十萬零一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並於今日(八月二十一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進口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即時監禁。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海關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