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業主拒拆僭建物 各罰款逾十五萬
兩名業主因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分別被法庭判罰款合共逾十五萬元。首宗個案涉及葵涌工業大廈天台僭建圍牆及搭建物,另一宗涉及商住大廈平台僭建物。屋宇署強調會嚴厲執法,保障樓宇安全。
兩名業主因未按屋宇署要求清拆僭建物,今日(九月十日)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超過十五萬元。首宗個案涉及葵涌葵秀路一幢工業大廈,業主在天台加建圍牆及約260平方米的搭建物,全部未獲屋宇署批准。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發出清拆令,但業主未有履行,最終被檢控並定罪,罰款總額為89,140元,當中49,140元屬因違規持續每日所判罰款。
第二宗個案涉及葵涌大隴街一幢商住大廈,業主在平台上搭建面積約114平方米的構築物,同樣未獲批准。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業主四次被檢控及罰款,但仍未遵從。署方提出第五次檢控,法庭再次定罪,判罰款65,000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署方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違規持續期間每日另可罰款20,000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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