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常委會發表周年報告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發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周年報告書,回顧年內就混合媒介要約豁免、無紙證券市場及公司遷冊制度等議題提供意見。政府感謝委員會長期推動公司法與時俱進,鞏固香港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地位。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今日(十月三十日)發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周年報告書,總結過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報告期內,政府就移除混合媒介要約豁免的立法建議諮詢常委會意見,並為委員舉辦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及公司遷冊制度的簡介會,協助他們掌握相關最新發展。
政府發言人表示,常委會多年來一直是推動公司法與時俱進的重要夥伴,衷心感謝委員在報告期間提供的寶貴意見。政府期望繼續與常委會攜手合作,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常委會於一九八四年成立,職能是就修訂《公司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有關企業管治及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主席為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委員包括來自法律、會計及公司秘書範疇的執業者、學者、工商界人士,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代表。
周年報告書已上載至公司註冊處網站(www.cr.gov.hk),供公眾查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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