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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學教師非禮女學生判囚18個月

32歲前中學男教師鄭漢思(Cheng Hon-sze)因非禮一名前女學生,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囚18個月。法官林嘉仁(Gary Lam Kar-yan)指出,案件嚴重違反師生之間的誠信關係,對受害人造成重大創傷,建議懲教署為被告提供心理輔導。

前中學教師非禮女學生判囚18個月

一名32歲前中學男教師鄭漢思,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囚18個月,罪名為非禮一名前女學生。區域法官林嘉仁宣判時指出,案件嚴重違反師生之間的誠信關係,對受害人造成重大創傷,並建議懲教署為被告提供心理輔導。

案情透露,被告鄭漢思曾任受害人的班主任及化學科老師,在2019年11月至2024年9月期間,於校園、粉嶺一個公眾停車場及自己的住所等多個地點,對當時年僅14歲的女學生進行非禮行為,由身體接觸逐步升級至嚴重性侵犯。被告原本被控9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2項罪名成立,其餘7項罪名不成立。

心理評估報告顯示,受害人因此事承受深遠的心理創傷,至今仍處於矛盾情緒之中,一方面認為被告曾幫助她,另一方面卻對其造成嚴重傷害。報告指出,事件導致受害人壓抑痛苦,扭曲了她對人際關係的看法,認為接受傷害是獲得關懷的條件,並產生深層的無助感及不安全感。

法官林嘉仁在判刑時向受害人表示,希望她能逐步克服創傷,重建生活,並建議她在漫長的康復過程中,有需要時尋求專業協助。

辯方求情時指出,心理評估顯示被告並無精神病、戀童癖或異常性傾向,亦無對女性敵意的紀錄。辯方稱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解釋是因為缺乏戀愛經驗及判斷失誤,誤以為女學生對他有好感。辯方又指出,被告因此案失去教職,現時兼職工作並攻讀醫學化驗科學碩士學位,重犯風險屬於低至中等。

法庭同時指出,被告的評估報告顯示他難以建立與年齡相稱的戀愛關係,對師生關係中的權力差異及社會界限缺乏正確認識。法庭建議社署跟進其個案,協助他出獄後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技巧。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