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學男生涉性罪案判囚逾七年
一名曾任兼職救生員的三十一歲香港教育大學前學生,因在迎新營及多處地點對五名女子犯下強姦、非禮及窺淫等罪行,被高等法院判處監禁七年零一星期。法官杜麗萍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犯案時未使用武力或威脅,因此不加重基準刑期。
一名三十一歲的前香港教育大學學生及兼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救生員,因對五名女子犯下多項性罪行,包括強姦、非禮及窺淫,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七年零一星期。被告僅以英文縮寫Y.L.H. 稱呼,早前已被陪審團裁定三項非禮罪、一項強姦罪及一項窺淫罪成立。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萍(Esther Toh Lye-ping)在判刑時表示,被告在犯案過程中並未使用武力或作出威脅,因此沒有加重刑期的因素。警方在審訊前的調查中,被告曾承認在強姦事件中享受性行為,但否認非禮指控,並聲稱自己過去的伴侶均具吸引力,無需侵犯他所形容為「普通」的女子。
案情披露,五宗事件分別於二○二三年一月至八月期間,在本港多個地點發生。首宗事件發生於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在黃大仙的九龍峰,被告在車內性侵犯受害人A,並要求其進行身體接觸。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元朗的保良局賽馬會大潭露營舉行的聯校迎新營中,被告強迫受害人B觸摸其生殖器官,並在對方身體抵抗下將她強姦。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被告在新界路邊一輛私家車內非禮受害人C,觸摸其大腿並進行摩擦。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期間,在女青年會悉尼梁假日營(YWCA Sydney Leong Holiday Lodge)舉行的教育大學迎新營中,被告抓住受害人D的肩膀並摩擦其大腿。翌日,他進入一個門鎖故障的浴室,拉開浴簾觀察赤裸的受害人E,然後離開。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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