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業主屢違清拆令罰款逾五萬
北角英皇道一幢商住大廈的天台存在約84平方米的僭建物,業主多次未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先後兩次被定罪罰款後仍不履行,近日再遭檢控並被判罰款逾五萬元。屋宇署警告,僭建物危害安全,會繼續嚴厲執法。
屋宇署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公布,北角英皇道一幢商住大廈的天台上,有一個面積約84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惟業主一直未有遵從。
據了解,該業主因不履行清拆令,曾兩次被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罰款。然而,業主仍未按命令清拆僭建物,屋宇署遂提出第三次檢控,最終法庭判處罰款逾五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未有履行命令的業主,署方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即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若罪行持續,每日另可被罰款最高2萬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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