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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業主不遵清拆修葺令遭罰款逾118萬

四名業主因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及修葺令,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超過一百一十八萬元。案件涉及觀塘海濱道一幢工業大廈六個改建成迷你倉的單位,因改建工程未獲批准,並阻礙逃生及消防通道。

四業主不遵清拆修葺令遭罰款逾118萬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Prosperity Horizons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屋宇署今日(十月七日)公布,四名業主因不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被判罰款合共超過一百一十八萬元。案件涉及觀塘海濱道一幢工業大廈的六個單位,該等單位被改建成迷你倉,改建及加建工程並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

屋宇署指出,有關改建導致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受阻,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署方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及第26條,向四名業主發出六張清拆令及六張修葺令。

由於該四名業主未有履行法定命令,屋宇署曾對他們提出檢控,並成功定罪及判處罰款。惟業主仍不遵從命令,屋宇署於是再次提出檢控,最終法庭判處他們罰款共逾一百一十八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違例改建阻礙逃生及消防通道,或影響樓宇耐火結構,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對於持續不遵從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清拆令,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日另罰最高兩萬元。未有遵從修葺令則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每日另罰最高五千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