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兩公司四人被控259項罪
屋宇署就大埔宏福苑火災維修工程提出檢控,兩間公司及四名人士共被控259項罪名。調查顯示,涉事公司涉嫌使用非阻燃物料及拆除走火通道窗戶,導致火勢蔓延,造成168死79傷。
屋宇署今日(9月9日)宣布,就去年大埔宏福苑發生的致命火災,向涉事維修工程的兩間公司及四名人士提出共259項檢控。屋宇署發言人表示,調查發現工程顧問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未有妥善監督訂明修葺,亦未確保建築物安全;而工程總承建商及工程顧問公司涉嫌准許或授權使用非阻燃棚網、帆布及發泡膠板,並拆除樓梯走火通道窗戶,以非阻燃物料掩蓋開口,令火勢迅速蔓延,最終導致168人死亡及79人受傷。
被起訴的兩間公司分別為宏福苑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鴻毅),及工程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宏業)。四名被起訴人士包括鴻毅董事黃俠然、該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吳躍,以及宏業兩名董事侯華建和何建業。宏福苑屬居者有其屋屋苑,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按《建築物條例》管制;屋宇署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按相關條文提出檢控。
屋宇署強調,已加強規管、巡查及執法,包括發出作業備考要求棚網上架前須取得阻燃測試報告,並向所有註冊承建商及專業人士發通告,要求遵守消防安全規定。署方亦啟動特別行動,巡查全港約400個大維修項目的棚網及消防措施,並落實每半年至少一次突擊巡查大型維修工程地盤。發展局計劃於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提升規管及罰則。
宏業今年年初通知屋宇署不再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署方已於2026年2月將其從註冊名冊中除名。不過,除名並不免除該公司及相關人士的刑責;若涉事註冊專業人士被定罪,屋宇署亦會轉介紀律委員會處理。根據《建築物條例》,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18個月。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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