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須8月31日前交回收購信
房屋局提醒大埔宏福苑業主,須於8月31日或之前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以免錯失收購機會。政府已預留逾4,400個單位供業主「樓換樓」,並強調現行收購價較市場價高三成,屬特殊安排,不構成先例。
房屋局今日(25日)提醒大埔宏福苑業主,須於8月31日限期前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業主可透過隨附的回郵信封以郵寄、專人送遞或速遞方式,將已簽妥的信件交回香港房屋委員會總部2座1樓的指定地址。若選擇郵寄,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業主須確保信件於8月31日截郵時間前投寄;亦可於當日下午5時前親自交回收集箱或交予負責其個案的「解說專隊」成員。
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在處理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時秉持「以情為先」原則,考慮到居民因火災痛失家園,故將收購價定為比香港測量師學會根據火災前市場成交價高出約三成,期望協助業主重置長遠居所。發言人強調,宏福苑火災規模之大、影響之深屬香港前所未有,因此該安排為「特別中的特別」個案,不會構成先例。
發言人指出,限期過後,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機制處理,業主須承擔不在限期前出售單位的風險,政府亦不排除最後透過立法方式處理未出售單位業權。政府已預留房委會及房協合共10個發展項目內超過4,400個單位,供已出售宏福苑業權的業主選購或「樓換樓」。
「特設銷售計劃」的選樓次序將按政府接獲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為6月30日,第二批為8月31日,同一批次內則以攪珠結果排列。該計劃將於9月攪珠及開始選樓。
房屋局提醒已交回信件但未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仍可參與所屬批次的攪珠;已完成簽署的業主則會獲邀選樓。若業權尚未轉讓予政府,選樓階段只會預留新單位,待完成轉讓後方簽訂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房屋局統籌的「解說專隊」會持續與業主溝通,業主可致電熱線2129 8133或瀏覽專題網站(www.hb.gov.hk/wfc)查詢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