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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實習生涉性侵14歲女 警誡下稱補習換性交

高等法院審理一宗涉及14歲少女的性侵案,第三被告、24歲工程實習生吳嘉晴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透過交友程式結識事主X,雙方同意以補習換取性行為。辯方則指被告受警方威嚇誘導才招認。

工程實習生涉性侵14歲女 警誡下稱補習換性交
圖片來源:香港警務處. 資料圖片: 廣九直通車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高等法院周二(22日)審理一宗涉及14歲少女的性侵案件,第三被告、24歲工程實習生吳嘉晴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供稱,他與事主X透過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並在見面前已達成共識,以補習換取性行為。

吳嘉晴案發時21歲,就讀香港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他供稱,2023年5月27日,他在荃灣福來邨的住所為X補習約1.5至2小時,隨後發生性行為。吳指X主動脫去他的短褲和內褲,為他口交;雙方在性交時使用避孕套,但他發現有血後懷疑X正值經期而停止,X其後為他手淫。

當被問及為何明知X未滿16歲仍與她性交,吳表示出於性需要及感到孤獨,希望透過性行為獲得滿足。案件共有五名被告,年齡介乎24至33歲,包括小學教師、土地行政人員、工程實習生、消防員及YouTuber。各人被控一項非法性交及一項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其中消防員曹傑霆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肛交,YouTuber王柏康則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發時間為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

辯方在盤問負責錄影會面的警員時指出,四名警員到吳的住所拘捕他時,曾將他推倒在梳化上,並大聲喝問:「個女仔得14歲,你有冇同佢發生性行為?」辯方又指警員包圍吳,並聲稱X已錄取口供指兩人曾性交兩次,警方亦已取得屋苑閉路電視片段。當吳問及會否入獄時,一名警員回應稱認罪只是「好小事,最多罰款,下午可以保釋離開」。辯方續指,在前往警署途中,有警員說:「如果你唔認罪,令我哋難做,我哋唔會放過你。」辯方質疑吳是在威嚇及誘導下才編造性交細節。負責錄影會面的警員在庭上否認有關指控。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