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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另類煙入境判監三個月 衞生署續嚴打

一名女子從日本抵港,因行李中被搜出20,600支另類吸煙產品,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三個月。衞生署控煙酒辦強調會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進口及在禁煙區吸食水煙等違法行為。

攜另類煙入境判監三個月 衞生署續嚴打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Prosperity Horizons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衞生署控煙酒辦繼續全方位打擊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及違例吸煙,昨日接獲香港海關通報,在一名由日本抵港女子的行李中檢獲20,600支另類吸煙產品,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人士。涉案人士今日(九月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三個月。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30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32人被定罪並被判處監禁,刑期由四星期至八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此外,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控煙酒辦昨晚亦派員到尖沙咀進行代號「破霧」的行動,巡查期間在兩間酒吧向非法吸食水煙的人士發出三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向一名在酒吧內吸食和管有加熱煙的人士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自二○二四年一月至今,控煙酒辦就違例在室內禁煙區吸食水煙共發出約3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另向協助及教唆吸煙的酒吧職員發出約150張傳票。

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醫生提醒市民,切勿誤以為另類吸煙產品或水煙的有害物質較少而嘗試或繼續吸食。他指出,現時沒有證據支持加熱煙和電子煙等另類煙對健康的危害較少,或有助戒除煙癮。相反,另類煙會釋放有毒物質,令人致癮、致病甚至致命。他強調,吸食一小時水煙的煙霧吸入量,可達一根傳統煙支的100至200倍,而共用水煙器具亦增加感染結核病等傳染病的風險。他呼籲吸煙人士為個人及他人健康着想,盡快戒煙,可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或瀏覽控煙酒辦網站獲取資訊。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