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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判刑 鄒幸彤囚7年3月李卓人囚7年

高等法院今日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鄒幸彤被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被判囚7年,何俊仁認罪獲減刑判囚5年2個月。法庭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級別,指案發時社會氛圍動盪不安,被告利用活動及社交平台持續犯案14個月。

支聯會案判刑 鄒幸彤囚7年3月李卓人囚7年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Ceeseven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鄒幸彤被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被判囚7年;至於開審前已承認控罪的何俊仁,被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元,須於3個月內繳清。

案件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判詞指出,雖然案件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亦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案件仍然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案發時社會氛圍動盪不安,有關活動持續14個月,被告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社交平台犯事,而他們在本港具一定的動員和影響力。

判詞又指,被告等人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影響不同年齡層人士。被告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法庭重申《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不是因為政治思想或《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受審,有關定罪針對在控罪期間觸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

判詞提到,3名被告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罪責基本相同,無分軒輊,以7年6個月監禁作為各人的判刑起點。由於何俊仁認罪,刑期給予扣減,而何俊仁及李卓人都曾擔任長達21年的公職,酌情扣減刑期。至於辯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節省可觀審訊時間和公帑,而審訊日期因事前未能預計原因一再延後,對各被告造成一定心理壓力,因此再酌情額外扣減3人的刑期。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