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收緊瀕危物種管制
政府刊憲修訂《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將更多瀕危物種納入管制名單,涵蓋多種鯊魚、蝠鱝、木材及觀賞植物。新管制措施將於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
政府今日(十月十六日)刊憲修訂《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將更多瀕危物種納入受管制名單,以配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最新規定。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今次修訂主要因應《公約》附錄所列瀕危物種清單的增加、刪減或其他更改,涉及多種鯊魚、蝠鱝、木材及觀賞植物等物種。
根據現行《條例》,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進口、出口、再出口、從公海引進、管有或控制列明物種的標本,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許可證管制。修訂令將於十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新管制措施將於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部分物種的生效日期會延遲至二○二七年六月五日。
漁護署提醒,凡管有附錄I或附錄II物種的野生活體標本作商業用途者,須在三個月寬限期內,即明年三月三十日或之前申領管有許可證。至於新修訂實施前已合法進口的列明物種,於許可證制度下仍可繼續進行本地貿易。漁護署將透過通函及簡介會,向貿易商及持份者介紹修訂內容。
發言人強調,修訂生效後將有更多瀕危物種納入受管制名單,有助加強保護,讓香港在國際層面就自然保育作出貢獻。他提醒市民,任何人在未取得所需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可參閱漁護署網頁了解各附錄物種的許可證要求,如有查詢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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