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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新界養羊須領牌

政府建議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將規管範圍擴展至新界,日後飼養牛、羊須領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強調,修例非為建立牧羊產業,並建議小規模飼養可申請豁免許可證。

政府擬修例新界養羊須領牌
圖片來源:香港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 Ceeseven / CC BY-SA 3.0 · Wikimedia Commons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政府擬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牛隻、綿羊及山羊的飼養)規例》,將規管範圍由現時擴展至新界。日後在新界飼養綿羊、山羊及牛隻必須領取牌照,並須符合規例對建築物的各項要求,除非獲批准,否則禁止放牧。

會上,新界北立法會議員姚銘表示,上水及天水圍部分地區經常有居民反映有羊群出沒,造成排泄物等衛生問題,亦有農戶投訴農作物被羊吃光,因此贊成對飼養活動作出合理規管。

選委界議員何俊賢則關注現時本港存在非法屠宰羊隻的情況,希望當局交代今次規管是否將養羊產業化。他指出,北部都會區建設期間,部分地方出現羊群,令衛生矛盾白熱化,認為放養羊隻並非問題,癥結在於有無人看管;若只是小量飼養作觀賞教育用途,應容許放養。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回應稱,今次修例加強規管,並非考慮建立牧羊產業。針對小規模飼養,漁農自然護理署建議設立「豁免許可證」並制訂指明條件,例如飼養數目不超過10隻;署方會視乎個別場所的空間、污水及廢物處理設施等,審慎核定獲准飼養的具體數量,若飼養人有私人地方放養,當局或會容許。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