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下電力工作須注意安全
勞工處提醒僱主及承建商,在暴雨天氣下應避免委派員工進行電力工作,若必須進行,需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以防觸電。勞工處提供相關安全指引及刊物供業界參考。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八月十四日)表示,僱主及承建商須盡量避免委派僱員在受暴雨天氣影響的地方進行電力工作(如電弧焊接工作)或處理電力作業裝置,並應參考勞工處出版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和《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全指南》。
即使在不受暴雨影響的地方進行電力工作,由於空氣較為潮濕,仍必須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以免發生觸電意外。措施包括確保電力系統中所有帶電部分已隔離電源,並持續隔離;進行工作前先關掉及鎖上電源,測試確認不帶電,並展示警示及發出工作許可證。
此外,應確保電力設備的保護裝置(如熔斷器及斷路器)效能良好,手提電工具須為雙重絕緣或具有良好接地裝置。同時,為僱員提供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如絕緣手套及絕緣蓆。
如不能避免要帶電工作,施工前須由合資格人士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並確保適當的安全措施得以遵守,以消除或妥善控制電力危險。
僱員亦須與僱主或承建商合作,遵守安全指示及使用安全設備。勞工處備有安全指南及單張,可在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或從勞工處網頁下載。如有查詢,可致電2559 2297與職業安全主任聯絡。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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