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國安法治保障安心謀發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國家安全是最根本的秩序與安全,只有在法律保障安全的環境下,市民才能專心、安心、有信心謀求發展。他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明確界定國家安全的定義,並確認安全與發展的密切關係。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國家安全是最根本和最高層次的秩序與安全。他強調,國家安全一旦出現問題或受到威脅,必然影響社會以至個人安全,只有在法治環境受法律保障安全的情況下,才會令人專心、安心、有信心謀發展。
林定國在社交專頁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四條採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對國家安全的定義。該定義指國家安全是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及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他進一步解釋,國家安全包含維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林定國認為,這是在法律上對安全與發展之間不可分割、密切關係的最權威表述。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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