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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屢違清拆令判罰逾25萬

大欖瑜翠街一幢獨立屋業主因僭建物未獲批准,屢不遵從屋宇署清拆令,遭第八次檢控,被判罰款逾25萬元。屋宇署強調會繼續嚴厲執法,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業主屢違清拆令判罰逾25萬
圖片來源:香港警務處. 資料圖片: 廣九直通車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一名大欖瑜翠街獨立屋業主因屢次不遵從屋宇署的清拆令,今日(十月二十日)被罰款逾二十五萬元。屋宇署指出,該業主在未獲批准下,於連接批准花園的斜坡上非法平整土地,建造約122平方米的僭建平台,並在飯廳中空位置豎設樓板、拆除部分外牆,以及在不同樓層加建非法搭建物,涉及樓面面積共約57平方米。

由於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惟該業主一直未有履行清拆令,過去曾七次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罰款,甚至曾被判監禁四個月及緩刑兩年。由於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提出第八次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二萬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