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遵清拆令被罰七萬元
屋宇署對荃灣享和街一幢商住大廈的僭建物業主提出檢控,因其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七萬元。屋宇署強調會繼續嚴厲執法,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屋宇署今日(十一月五日)公布,一名業主因不遵從清拆令,被法庭判處罰款七萬元。有關個案涉及荃灣享和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及天井上一個面積約一百三十二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惟業主未有履行,故遭屋宇署檢控。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發言人又指,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額外罰款最高二萬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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