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籲停用一款不安全無線充電器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停用一款具備無線充電功能的外置充電器,因安全測試發現其在充電時若夾有金屬外物,溫度可達攝氏86.6至131.4度,超出安全限值,未能通過燒傷測試,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海關已向零售商發出禁制通知書,並巡查全港各區,暫未發現該款產品繼續出售。
香港海關今日(八月三十一日)提醒市民停用一款具備無線充電功能的不安全外置充電器。海關早前採取行動搜查一間零售商,檢獲220件涉案充電器,經安全測試發現,該批充電器在使用無線充電功能時,如有金屬外物放置於充電器和被充電裝置之間,外物的溫度測試結果介乎攝氏86.6至131.4度,超過允許限值攝氏85度,充電器亦會出現過熱情況,未能通過燒傷測試,不符合國際相關安全標準,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海關已向有關零售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繼續出售該款懷疑不安全的充電器。海關人員其後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暫未再發現該款充電器出售,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建議市民選購及使用充電器時,應注意安全事項,包括選購由商譽良好的品牌原廠生產並設有短路保護裝置的充電器,以及配置原廠正貨的充電線;使用前須先閱讀說明書;避免擠壓、丟擲或劇烈晃動充電器,攜帶時應單獨存放;充電時應將充電器放置於空氣流通的地方,避免阻礙散熱;保持充電器及供電裝置清潔,切勿放置任何物件於充電器及被充電裝置之間;避免長時間充電,充滿電後應拔走插頭;使用時應將充電器放在視線範圍內;避免同時為多於一個裝置充電,亦應盡量避免邊充邊用;若發現充電器損壞、散發高熱或有異常噪音、氣味或震動,應立即停用並拔掉電源。
海關強調一直致力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時在市場巡查及抽取消費品樣本進行安全測試。海關同時提醒商戶須遵從《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反《條例》的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