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加強巡查狗隻管控 違例最高罰款兩萬五
漁護署提醒畜養人須依法妥善控制狗隻,否則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署方自八月起在全港多處巡查,十月八日起更針對高風險地點加強行動,至今已捕獲十隻無人看管狗隻。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法例對畜養人在公眾地方妥善管控狗隻有明確要求,若狗隻咬人,畜養人須負責。畜養人不限於擁有、管有或看管動物的人,亦包括收留該動物的人,或通常用作畜養該動物或准許該動物逗留的土地或房產的佔用人。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控制,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若導致狗隻咬人,畜養人另可被罰款最高10,000元。此外,《危險狗隻規例》第9條規定,體重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牽引,違例者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在高密度的都市環境,缺乏管束的狗隻對公眾安全構成風險。漁護署自八月起在全港多個地點進行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新一輪行動在十月八日展開,四個月內會優先到曾有狗隻襲擊途人和有流浪狗聚集的高風險地點,加強捕捉無人看管狗隻。
上述行動至今共捕獲10隻無人看管狗隻,漁護署會根據證據追究畜養人責任和提出檢控。市民可瀏覽漁護署網站(www.pets.gov.hk)了解更多妥善控制狗隻及負責任寵物主人的資訊。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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