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勒令絕育十歲狗 主人批荒謬
漁農自然護理署因一條十歲史丹福郡鬥牛㹴被投訴,要求主人即時為狗隻絕育,否則沒收。主人批評荒謬,指狗隻從無攻擊紀錄,並擔心年老狗隻手術風險。署方強調根據《危險狗隻條例》,鬥牛㹴必須絕育。
一名狗主批評漁農自然護理署(AFCD)的要求「極度荒謬」。署方在接獲公眾投訴後,將她的十歲史丹福郡鬥牛㹴(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列為危險鬥狗品種,要求她即時為狗隻絕育,否則會沒收狗隻。
狗主表示,漁護署人員周三在赤柱一間咖啡店接觸她,出示其狗隻「包包」及另一狗隻的照片,隨後為「包包」進行約一分鐘的獸醫檢查。署方結論指狗隻屬於鬥狗品種,並要求她提供由註冊獸醫發出的絕育證明,否則會扣押狗隻。
狗主強調,「包包」十年來從無攻擊紀錄,其品種為史丹福郡鬥牛㹴,並非鬥狗品種。她最終成功安排緊急絕育手術,但對高齡狗隻的手術風險表示憂慮。
漁護署確認,接獲關於赤柱餐廳有疑似鬥狗隻的投訴後,已帶走狗隻調查。根據《危險狗隻條例》,包括史丹福郡鬥牛㹴及其混種在內的鬥狗品種必須絕育,狗主須持有有效的獸醫證明書。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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