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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關注新興支付平台監管漏洞

立法會今午就新興聚合支付平台的監管問題提出質詢,指出部分平台以低廉手續費及「先買後付」招攬商戶,卻出現拖欠款項等問題。政府回覆指,二○二四年至二○二六年九月共接獲16宗相關投訴,並強調現有法規已涵蓋部分業務,會持續監察市場動態。

立法會關注新興支付平台監管漏洞
圖片來源:香港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 Ceeseven / CC BY-SA 3.0 · Wikimedia Commons

立法會今日就新興聚合支付平台的監管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議員關注近年一批新興支付平台以低廉手續費及「先買後付」等優惠方式招攬小商戶,但部分平台陸續出現拖欠款項、虛假入數等問題,導致商戶損失嚴重。據悉部分平台僅以金融科技公司登記,未取得金融類別牌照,亦無公開合作機構或運作狀況,營運未受監管。

政府經諮詢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香港海關後回覆,在二○二四年一月至二○二六年九月期間,金管局共接獲16宗關於涉嫌無牌發行或營運儲值支付工具的投訴,經調查後一宗投訴成立,惟投訴人未報稱有金錢損失。金管局正積極跟進該宗個案,並會視乎進展採取適當行動。

政府指出,金管局依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規管儲值支付工具,除非獲法定豁免,任何人未獲牌照在港發行或營運儲值支付工具即屬違法。此外,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經營貨幣兌換或跨境匯款服務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相關支付平台業務如涉及上述服務亦受監管。

政府強調,現行監管制度已對持牌機構施加嚴謹風險管理要求。金管局和海關在審批牌照時會評估申請人是否具備稱職、誠實及公正經營的能力,並確保持牌人遵從客戶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及妥善處理客戶款項等規定。如發現無牌經營或違規個案,金管局會直接介入,並與其他監管機構協作,必要時轉介至執法部門。

至於「先買後付」服務,除銀行受金管局監管外,其他機構提供此類服務時,若涉及經營貸款業務,須根據《放債人條例》申領放債人牌照。政府表示,會繼續加強跨部門合作及情報交換,密切監察市場動態、投訴趨勢及新興支付模式發展,在政策和規管方面應對快速變化的電子支付市場。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