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僭建物業主不遵清拆令罰款五萬
兩名共同業主因在葵涌石蔭路一幢住宅大廈平台上搭建約46平方米的僭建物,未獲屋宇署批准及拒不遵從清拆令,被法庭判處罰款逾五萬元。屋宇署強調會繼續嚴厲執法,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兩名共同業主因在葵涌石蔭路一幢住宅大廈平台上搭建未經批准的僭建物,且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今日(八月十三日)被判罰款逾五萬元。涉案的搭建物面積約46平方米,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兩名共同業主發出清拆令,惟業主未按規定履行清拆要求,因此遭到屋宇署檢控。屋宇署發言人今日表示,僭建物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發言人強調,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遵從清拆令即屬嚴重罪行。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屋宇署呼籲業主切勿心存僥倖,應主動遵守法規。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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