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衞局擬增醫委會業外委員至31%
醫務衞生局局長在《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表示,修例旨在改革醫委會組成、申訴機制及處分制度,以完善行政主導。草案建議提升業外委員比例至31%,並設立四級處分,同時容許非永久居民申請來港執業,以紓緩公營醫療人手壓力。
醫務衞生局局長今日(8月25日)在《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作開場發言,強調修例是全面深化醫療改革的重要一步,目標在現屆政府任內落實。草案主要推動四方面改革:改革醫委會組成、優化申訴機制、完善保障社會及市民機制,以及配合提升專業水平及醫生人手供應。
在醫委會組成方面,草案建議增加三名來自其他醫療專業的非醫生業外委員,使整體業外委員比例升至31%,以促進跨專業協作。同時,亦會擴闊醫生委員來源,包括加入基層醫療健康專員或其代表作為當然委員,以及新增香港科技大學作為新醫學院提名的醫生席位。所有經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均須由行政長官委任,以完善行政主導。
針對申訴機制,草案將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正名為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並訂明兩者均由五名成員組成,其中最少三人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出任。獨立審裁員提名人數上限亦大幅增至280名,以提升效率。草案亦賦權調查組可傳召證人及索取文件,取消轉介回調查組的機制,避免程序重複。
處分安排方面,草案建議設立四級處分:永久除牌、某段期間內除牌、某段期間內停牌並可自動復牌,以及加設註冊條件規限;同時取消緩刑選項,讓審裁團按個案嚴重性施加更相稱的處分。草案亦優化覆核及上訴機制,容許申訴人或被申訴醫生向醫務審裁團申請覆核,醫委會秘書亦可就極少數裁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為加強保障公眾,草案規定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若干嚴重刑事罪行(如謀殺、強姦)的醫生,可即時除牌並永久或指定期間喪失復牌資格。若醫生因與行醫有關的刑事罪行被判監,或在精神狀況下被裁定無罪或不適宜受審,亦可即時停牌直至聆訊完成。
人手供應方面,草案建議在特別註冊途徑上,容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按與永久居民同一資格準則申請來港執業,以擴闊非本地培訓人才來源。局長強調,政府和醫管局會繼續優先聘用本地培訓醫生,有關建議不會影響本地畢業生的就業及專科培訓機會。
局長感謝醫委會主席鄧惠瓊教授自2024年上任後加快處理積壓個案,指年初申訴專員報告中提到的18宗未完成個案已大幅減少,現時只餘五宗並安排今年內展開研訊。他期望法案委員會早日通過草案,完善醫生專業規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