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名分間單位業主違規被定罪
差餉物業估價署公布,38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分間單位規管租賃條例》被定罪,主要涉及未按時提交租賃通知書及超收次期租金等罪行。署方強調會繼續嚴厲執法,並呼籲租客舉報違規個案。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21日)公布,38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分間單位規管租賃條例》相關規定,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在規管租賃開始後60日內,未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以及要求租客支付條例不准許的款項,例如次期租賃租金超逾法定上限。
估價署透過主動調查及搜集證據,揭發這些違規行為,並提出檢控。署方發言人重申,分間單位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包括禁止刻意打擾租戶安寧,意圖迫使租客放棄單位,以及不得超收次期租金。同時,租客享有四年(兩年加兩年)的租住權保障。
估價署強調會繼續堅決執法,打擊各類違規個案,除了跟進舉報,亦以多管齊下方式主動識別及調查涉嫌違規業主。署方有權要求業主提供租賃相關資料核實遵從情況,若業主無合理辯解拒絕提供,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為協助遏止違法行為,估價署呼籲市民盡快舉報涉嫌違規個案。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mail protected])、傳真(2116 4920)、郵寄或親身到訪。署方亦提供表格AR4(www.rvd.gov.hk/doc/tc/forms/ar4.pdf)方便租客舉報。
估價署提醒,規管租賃的周期由連續兩項規管租賃(首期及次期)組成,各為期兩年。租客有權獲授予次期租賃,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署方已分批發信給業主和租客,協助了解次期租賃的重要事項,並建議在租期開始前兩個月遵從相關程序。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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