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十一月加強零售基金制度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宣布,將於十一月實施對《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監管改進,旨在加強香港零售基金制度的競爭力及吸引力。新措施包括引入風險價值(Value-at-Risk)方法管理衍生工具風險,以及簡化管理公司及饋線基金的審批要求,同時提升流資金風險管理及貨幣市場基金的保障。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宣布,將於十一月實施對《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監管改進,旨在加強香港零售基金制度的競爭力及吸引力。新措施包括引入風險價值(Value-at-Risk)方法管理衍生工具風險,以支持更廣泛的基金策略,豐富零售產品種類。
其他便利措施包括簡化管理公司及饋線基金的審批要求,為基金經理提供更大的運作靈活性。同時,SFC 指出,改進的流資金風險管理及貨幣市場基金保障,將有助加強香港零售基金在動態及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中的韌性。
SFC 表示,今次改進彰顯其對投資者保障的承諾,並使香港的監管框架與國際標準接軌。SFC 投資產品執行董事吳麗莎(Elisa Ng)表示:「這些改進將加強投資者保障,並有助為香港零售基金制度做好未來準備,確保其保持競爭力,以配合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
吳麗莎補充:「SFC 將繼續把握產品創新的機會,以鞏固香港作為頂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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