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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專家建議修法懲罰性交易顧客

日本法律專家小組建議全面修訂現行反賣淫法,將罰則擴展至性交易顧客,打破目前僅懲罰街頭性工作者的不對稱情況。報告指出,公眾場所及網上性交易洽談應列為可處罰行為,預料法務省將基於建議提出修法。

日本專家建議修法懲罰性交易顧客

日本法律專家小組周四(17日)建議全面修訂現行反賣淫法,將罰則擴展至性交易顧客,打破目前僅懲罰街頭性工作者的不對稱情況。目前,街頭性工作者會因公開招攬客人而被罰款或監禁,但他們的顧客卻不受任何懲罰,使日本成為發達國家中的異類。

專家小組在報告中呼籲廢除這種不對稱情況,建議顧客在公眾場所及網上招攬性服務亦應受到懲罰。報告指,在公眾場所談判付費性行為,以及在街頭遊蕩「瀏覽」性工作者的行為,均應列為可處罰。外界普遍預料,法務省將幾乎肯定會基於小組結論提出法律修訂。

部分倡導者一直要求採用「北歐模式」,即全面將售賣性服務非刑事化,但同時將購買性服務列為違法,瑞典、挪威及法國等國已採取此模式。不過,專家小組並未建議全面將性工作非刑事化,或將賣淫定義擴展至陰莖性交以外的行為。

小組表示,部分性工作者「自願」加入性產業,但她們的招攬行為「擾亂社會秩序」。性工作者倖存者組織「Toka(燈)」的成員Risa(化名)表示,若法律繼續針對售賣者,「她們會因害怕被標籤為罪犯,而不敢向警方舉報暴力及其他可怕經歷」。

現年37歲的Risa向法新社表示,考慮到貧窮、創傷及殘疾等重重困難推動不少女性投身性產業,性工作中「自由意志」的概念只是神話。她20多歲時「確實以為自己是自願」為對抗虐待她的醉酒父親、失業及抑鬱等逆境而從事性工作。但她補充:「若她們有機會接受再教育、就業培訓及心理健康治療,我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會說想繼續做。」她又說:「我必須像娃娃一樣,關閉所有情感,假裝快樂,無論別人對我做了什麼。」

女權律師角田由紀子近日在東京一場研討會上表示,日本1956年訂立反賣淫法時,將性工作者視為引誘已婚男性的「邪惡」之人,與社會期望女性成為的「貞潔妻子」背道而馳。她說:「當時根本沒有人將性產業視為針對女性的暴力。」

「Toka」成員Nao(化名)表示,她因逃離母親虐待,14歲起住在橋下,為「生存」而淪落街頭賣淫。她向法新社憶述,清晨時分,「大多是上班途中的中年男子」會上前搭訕,提出以約5000日圓(32美元)進行性行為。現年25歲的Nao說:「那時我需要覺得自己擁有讓生命有價值的東西。」她補充:「但我現在知道,我是性剝削的受害者。」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閱讀原文報道 →
黃志恆
中國及國際組編輯

負責中國內地及國際時事報道,聚焦與香港相關的政策與經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