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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首宗12歲以下兒童安樂死獲確認

荷蘭官員證實,一名未滿兩歲的兒童在經修訂的安樂死法規下離世,成為當地首宗涉及12歲以下兒童的安樂死個案。該名兒童出生時僅26週,其後因嚴重健康問題而承受無可改善的痛苦,父母與醫生最終決定執行安樂死。

荷蘭首宗12歲以下兒童安樂死獲確認

荷蘭官員證實,一名接近兩歲的兒童在經修訂的法規下,成為當地首宗12歲以下兒童安樂死個案。衛生部部長蘇菲·赫爾曼斯(Sophie Hermans)在六月披露,一名12歲以下兒童在2025年底因嚴重疾病而接受安樂死。

負責檢討晚期終止懷孕及涉及兒童的醫療輔助死亡個案的委員會其後確認,該名兒童「接近24個月大」。該名兒童出生時僅26週,其後出現嚴重健康問題,包括廣泛腦部受損及嚴重感染,到四個月大時更引發 sepsis(敗血症)。

到八個月大時,該名兒童被診斷出患有 cerebral palsy(腦性麻痺)及 infantile spasms syndrome(幼兒痙攣症,又稱 West syndrome)。這些情況導致嚴重的睡眠失調、呼吸問題、咳嗽及吞嚥障礙。

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該名兒童短暫的一生中「完全缺乏發展或改善」,父母與醫生均認為該兒童正承受無可改善的痛苦。父母在考慮過預後及治療選項後,選擇執行安樂死。委員會裁定醫生「已審慎行事」。

荷蘭在2024年擴充相關法規,容許12歲以下、患有末期疾病且承受無可改善痛苦的兒童接受安樂死。荷蘭在2002年已將自願安樂死合法化,成為首個這樣做的國家。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閱讀原文報道 →
黃志恆
中國及國際組編輯

負責中國內地及國際時事報道,聚焦與香港相關的政策與經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