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ke Lively獲判40萬美元律師費
荷里活女星Blake Lively與Justin Baldoni的糾紛案中,法院判給她約40萬美元律師費,遠低於她要求的800萬美元。她的律師團隊表示這是「問責制」的勝利。
荷里活女星Blake Lively在與《It Ends With Us》導演兼演員Justin Baldoni的糾紛案中,獲判約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的律師費,遠低於她原先要求的近800萬美元(約6240萬港元)。案件涉及性騷擾指控及網上抹黑等爭議,最終Lively的勝訴金額雖未如預期,但她一方仍視為法律上的勝利。
據了解,Blake Lively的法律團隊在判決後發表聲明,讚揚法院體現了「問責制」,並特別提及Rebel Wilson的案件作為參考,認為此舉彰顯了法律對不當行為的制衡。律師團隊強調,雖然金額遠低於訴求,但整體上Lively在案件中佔了上風,成功讓法庭確認了某些事實。
Blake Lively與Justin Baldoni的糾紛此前已達成和解,但法律費用問題一直懸而未決。今次裁決被視為糾紛的尾聲之一,外界關注雙方未來會否再有進一步法律行動。Lively一方表示會繼續捍衛自身權益,而Baldoni的代表則未有即時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