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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保全安排指定機構新一輪申請展開

律政司宣布,新一輪成為《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指定機構的申請已展開。有興趣的仲裁機構或常設辦事處須於2026年12月1日前提交書面申請。

仲裁保全安排指定機構新一輪申請展開

律政司今日(11月2日)宣布,新一輪成為《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安排》)指定機構的申請經已展開。根據《安排》,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程序中,由合資格並經指定的仲裁機構或常設辦事處管理的個案,當事人可向內地有關法院申請保全措施。

有興趣成為《安排》下指定機構或常設辦事處者,可向律政司提交申請。此輪獲指定機構的有效期為由指定當日起計三年。

所有申請及證明文件須以書面形式,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於2026年12月1日或之前交到律政司。郵寄地址為: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2樓律政司民事法律科替代爭議解決組。電子郵件地址為:[email protected]。

如有查詢,可致電3902 8825或3902 8889,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律政司替代爭議解決組聯絡。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