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設優惠稅制吸引重點產業企業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簡介擬議優惠稅制,旨在吸引先進製造、創科、總部活動等重點產業企業。合資格企業可獲百分之五或半稅特惠稅率,最長五年,由督導委員會審批,預計二○二七/二八課稅年度落實。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今日(十月五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促進產業和投資的優惠政策包下的稅務減免措施,發表開場發言。他表示,二○二五年《施政報告》已宣布制訂優惠政策包,而二○二六年《施政報告》進一步宣布將於今年年底提交修訂條例草案,設立優惠稅制。
擬議優惠稅制是優惠政策包其中一項工具,目標吸引從事先進製造、創科研發、總部活動、物流和供應鏈管理及金融等重點產業的企業。除基本要求如符合規定的活動、營運開支及全職僱員數目最低門檻外,企業的投資計劃及對香港經濟的實質貢獻若能滿足一定條件,可獲批百分之五或半稅(即對法團而言為百分之八點二五)的特惠稅率,合資格年期最長五年。
局長強調,此稅制具高度選擇性,會透過嚴格審批機制甄選企業。新落戶及已在港業務的企業均可經投資推廣署及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提交商業計劃,由財政司司長領導的吸引產業和投資優惠政策督導委員會負責審批。委員會會全盤審視企業規模、性質及商業計劃等因素,並按個別情況施加額外條件。
擬議優惠稅制不會取代現有為金融、航運、航空等領域提供的稅務優惠,而是與之互為補足。所有合資格企業賺取的收入均可繼續享受特惠稅率或豁免繳付利得稅,無須事先批核。
政府計劃於本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以期在二○二七/二八課稅年度落實擬議優惠稅制。局長隨後邀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黎志華介紹運作安排及修訂《稅務條例》的建議。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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