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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修訂律師法 確立大灣區律師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明確納入大灣區律師制度。律政司表示歡迎,認為此舉為執業制度常態化提供法律依據。截至今年六月,已有逾650名港澳律師取得大灣區執業資格。

人大修訂律師法 確立大灣區律師制度

律政司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就大灣區律師制度作出規定。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表示,修改後的《律師法》以全國性法律條文明確對大灣區律師制度作出規定,為執業制度常態化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法律依據。他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衷心感謝司法部等機關大力支持大灣區律師制度發展。

林定國指出,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開展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以來,大灣區律師的專業團隊持續壯大,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要求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灣區。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大灣區律師可助力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積極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二○年八月決定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為期三年,試點期原至二○二三年十月屆滿,於二○二三年八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延長至今年十月四日。截至今年六月,已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現時,已有大灣區律師擔任內地九市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以及代理大灣區仲裁案件。

律政司會繼續與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保持緊密溝通,積極支持和配合大灣區律師制度常態化的相關工作。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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