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讀碩士涉虛假學歷 判囚兩個月
一名來港就讀學生涉嫌向本地大學提交虛假海外學歷,並在入境許可申請中作出虛假申報,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入境處提醒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來港就讀學生因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入境事務處與香港警務處早前就一宗懷疑虛假學歷案件展開聯合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向一間本地大學提交虛假的海外大學學歷證明,以報讀碩士學位課程。
調查顯示,被告在獲得大學取錄後,於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中,同樣向入境處申報該虛假學歷。去年十一月,被告經香港國際機場入境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她在警誡下承認從未入讀所報稱的海外大學,並向中介支付人民幣五十萬元以申請入讀碩士課程及進入許可。
被告在供詞中表示,明知所申報學歷屬虛假,仍以此向入境處申請進入許可並繼續就讀該課程。她其後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發言人又提到,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
入境處提醒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誤信可透過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就讀或居留。入境處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資格,並面對相關刑責,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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