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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兩犬遭咬斃 狗主准三千元保釋

一名52歲姓吳男子因所養大型犬隻在元朗先後咬死兩隻寵物狗,被控兩項「容許大型狗隻進入或逗留公眾地方」罪,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

元朗兩犬遭咬斃 狗主准三千元保釋

一名52歲姓吳男子涉嫌未有妥善管束其飼養的大型混種犬,導致該犬在元朗先後咬死兩隻寵物狗,被控兩項「容許大型狗隻進入或逗留公眾地方」罪,違反《危險狗隻規例》。案件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

暫委裁判官鄧瑞雄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0星期至10月29日再訊。據悉,涉案犬隻分別於7月10日在YOHO Mall及8月17日在YOHO MIX咬死兩隻小型寵物狗。

根據香港法例,若狗隻在無挑釁情況下襲擊其他動物並導致死亡或嚴重受傷,裁判官可將其列為「已知危險狗隻」。中大生物醫學學院註冊獸醫講座唐美娟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涉案犬隻的西班牙獒犬血統本身不會自動使其被定義為危險狗種。

唐美娟指出,由於該犬在無明顯挑釁下攻擊小型寵物,法庭將考慮事故具體情況及犬隻整體性情,評估其再犯風險。她強調,是否對犬隻實施人道毀滅的決定權完全在法庭,雖然公眾情緒因事件高漲,但涉案犬隻亦為生命,安樂死屬嚴肅決定,應由客觀法律評估而非情感反應主導。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