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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狗隻襲擊案 漁護署調查

漁護署正調查元朗一宗懷疑狗隻襲擊其他狗隻案件。涉事狗隻曾於七月十日因咬傷另一狗隻被扣留,其後由畜養人領回,署方當時已發出警告。漁護署強調大型狗隻在公共地方須以不逾兩米狗帶牽引,違者可被罰款及監禁。

元朗狗隻襲擊案 漁護署調查

漁護署今日(18日)表示,正調查元朗一宗懷疑狗隻襲擊其他狗隻的案件,並對事件高度重視。該狗隻曾於今年七月十日因涉及另一宗咬傷狗隻個案被署方扣留,其後由畜養人領回,當時漁護署已警告畜養人必須在公共地方用長度不逾兩米的狗帶穩妥牽引狗隻,並作出適當控制。

漁護署正就上述兩宗案件進行調查,若發現足夠證據,將會提出檢控。署方特別關注大型狗隻在公共地方的管控,並再次提醒所有狗隻畜養人,時刻對狗隻作出管束,尤其是用狗帶穩妥牽引大型狗隻,避免對他人或動物造成滋擾或傷害。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逾兩米的狗帶牽引。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同時,《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規定,狗隻在公眾地方或可預料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

此外,《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訂明,任何人胡亂或不合理地作為或不作為,導致動物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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