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判囚
一名四十八歲內地女旅客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被海關截查,在其同行兒童背包內檢獲一千五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七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五千二百元。她因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被判監禁,海關強調初犯者亦可能面臨囚禁。
海關人員於八月二十九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八歲內地女旅客及其同行兒童,在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內檢獲一千五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七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五千二百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出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提醒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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