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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旅客走私香煙判囚七年

一名內地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被法庭判處監禁七年。海關在香港國際機場截獲該名旅客,檢獲大量違禁物品,市值約二十三萬九千四百元。

內地旅客走私香煙判囚七年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香港海關昨日(十月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的內地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四萬九千二百一十五支未完稅香煙及六千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二十三萬九千四百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二千七百元。該名三十七歲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法庭判刑表示歡迎,指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海關提醒市民,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均屬嚴重違法行為。

海關呼籲市民舉報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及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提供情報。所有舉報資料將保密處理。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