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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判囚

一名五十歲內地女旅客從日本東京抵港時,被海關截獲攜帶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十萬七千元,應課稅值約八千元。該旅客其後被起訴並判囚,海關歡迎判刑,強調阻嚇作用。

內地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判囚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海關人員昨日(九月二十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五十歲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的內地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二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及三萬二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十萬七千元,應課稅值總約八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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