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內地男攜19萬支未申報香煙判囚10月
兩名內地男子因攜帶約19萬支未申報應課稅香煙,被海關拘捕並控以《應課稅品條例》。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兩人各被判監禁10個月,海關形容判刑具強烈阻嚇作用。
兩名內地男子因涉嫌管有未申報應課稅香煙,昨日(8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監禁10個月。海關表示,有關判刑具強烈阻嚇作用,反映案件嚴重性。
涉案兩名男子分別48歲及39歲,本周二(8月11日)從老撾萬象經越南河內飛抵香港國際機場時,被海關人員在其個人行李中檢獲約19萬支未申報香煙。該批香煙估計市值約85萬港元,應課稅值約62.7萬港元。
兩人其後被控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清晰傳達信息,違規行為必受嚴厲懲處。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若管有、售賣或購買未申報應課稅香煙,最高可被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海關強調會繼續嚴厲打擊相關違法行為,以保障稅收及公共健康。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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