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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業主拒遵清拆令 罰款逾十六萬

兩名業主因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分別在九龍城及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超過十六萬元。其中油麻地個案罰款99,650元,葵涌個案因屢次違令被第三次檢控,罰款65,350元。

兩業主拒遵清拆令 罰款逾十六萬

兩名業主因不遵從屋宇署的清拆令,分別在九龍城及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超過十六萬元。首宗個案涉及油麻地廣華街一幢商住大廈天台一個約44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未獲屋宇署批准,業主被檢控後遭罰款共99,650元,其中89,650元為罪行持續日數的罰款。

第二宗個案涉及葵涌梨木道一幢商住大廈天台一個約43平方米的搭建物,業主因未履行清拆令,曾兩次被檢控及罰款。由於仍不遵從,屋宇署提出第三次檢控,業主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共65,350元,當中55,350元屬持續日數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強調,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發言人指,對於一直未遵從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清拆令即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額外罰款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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