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欠薪違例罰款六萬六
一間本地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故意拖欠四名僱員合共約十九萬元工資,並未依勞資審裁處判令支付裁斷款項,被判罰款合共六萬六千元。勞工處強調會嚴厲執法,保障僱員權益。
勞工處今日(十月五日)公布,一間本地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六萬六千元。案情指,該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未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四名僱員支付合共約十九萬元的工資。
此外,該公司亦未有根據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在指定日期後十四天內向該四名僱員支付合共約二十八萬七千元的裁斷款項。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因此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終止合約的補償及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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