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虛報物業被判監禁
房屋署揭發彩虹邨及廣田邨三名公屋住戶在申報時隱瞞物業擁有權。其中一名擁兩個住宅物業的住戶被判監禁兩星期,另一名涉將軍澳物業的住戶則被判監四星期。房屋署強調將持續打擊濫用公屋行為。
房屋署昨日(十月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成功檢控三名公屋居民,因他們在二○二五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虛報沒有擁有香港物業。涉案住戶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
經房屋署深入調查,發現個案一的兩名公屋住戶各自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其中一人更擁有兩個物業,另一人則擁有一個物業;而個案二的一名公屋住戶則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的住宅物業。這些物業在申報時均未被如實披露。
觀塘裁判法院昨日判處個案一中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公屋居民監禁兩星期,即時執行;同案另一名公屋居民則延至十一月三十日提堂。房屋署表示將會收回涉案公屋單位。至於個案二的被告,則被判監禁四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按照指定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準確資料。
房屋署強調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以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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